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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最後,我能思考與安排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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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過程中,難免想到家人的疾病走到最後時,我該怎麼辦?
在照顧路與人生道路的最後,我又該找誰問? 

 

本次特別邀請安寧照顧基金會的執行長來與照顧者們分享,安寧療護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,讓大家在照顧家人的時候,也可以試著討論往後的人生規劃,讓自己及家人在人生的最後能夠更有保障,也能提升出不一樣的新生活品質。

 

☆病人自主權利法—預立醫療決定
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每個人對自己疾病的知情、決策以及選擇權,亦確保病人的善終意願能夠在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
在做預立醫療決定前,還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商討在特定臨床條件下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或其他醫療照護、善終意願等相關決定,需要以下法定人員共同參與:

  1. 意願人本人
  2. 二等親以內的親屬
  3. 醫療委任代理人
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諮商團隊一同進行,其中包含醫師、護理人員、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等,在意願人及法定成員、專業諮商團隊共同商討決議後,才正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由指定醫療機構核章、註記於健保卡等,當特定臨床條件發生時,才會按照預立醫療決定執行,最終進到緩和醫療照護,尊嚴善終。

小提醒,目前預立醫療決定適用的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:

  1. 末期病人
  2. 不可逆轉昏迷
  3. 永久植物人
  4. 極重度失智
  5.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

當疑似特定臨床條件發生時,需由兩位專科醫師確診,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,才會啟動預立醫療決定喔!

相關資訊可上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安寧照顧基金會」網站了解,
或撥打病人自主權利法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-008-54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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